Article 10
Amended列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规草案,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提前将有关材料送交常务委员会办公厅,由办公厅负责将有关材料送交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认真审阅法规草案及相关材料,并围绕法规草案所涉及的重点、焦点、难点问题进行立法调研,为审议法规草案做好准备。审议时应当围绕法规草案的针对性、协调性、及时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表意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可以组织专题立法调研,邀请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参加。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