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市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Chapter 5 决算的审查和批准Article 38Repealed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对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时,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到会对决算草案的主要内容进行说明,并回答询问。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可以就决算草案中的有关问题听取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初步审查后,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审查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