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Repealed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应当在收到市级预算草案主要内容的10日内,会同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就预算草案编制是否符合有关预算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的财政经济政策,是否符合本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预算编制是否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二)预算收入是否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三)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是否隐瞒、少列;
(四)预算支出是否保证了政府公共支出合理需要,农业、教育、科技等支出是否达到了法定增长比例,社会保障支出是否落实;
(五)预备费和预算周转金的设置比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六)群众关心的涉及预算收支的重大问题是否作了恰当安排;
(七)为实现预算拟采取的措施是否可行;
(八)其他重要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