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Repealed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托运人、自运人处违法运输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罚款,并可以视情节依法收购或者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违法所得;对承运人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运输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罚款。

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其存储的烟草专卖品,并且处以烟草专卖品价值50%以上1倍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