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Repealed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执法检查时不得少于二人,必须出示省级以上(含省级)相关部门核发的执法证件;

(二)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时,应当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对当事人开具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其中应当包括告知实施先行登记保存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等事项;

(三)先行登记保存时,执法人员应当会同当事人对物品名称、数量、特征等进行登记,开具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清单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清单上注明。清单一式两份,一份附卷,一份交当事人;

(四)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应当在七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因案情重大、复杂需延长期限的,经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期限,但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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