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Repealed

职业教育应当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就业能力、创业能力等综合素质。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求设置专业,建立以提高学生职业能力为核心的课程体系,职业学校可以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允许学生工学交替,提前或延后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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