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Repealed

设立高等职业学校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设立中等职业学校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其中技工学校的设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设立初等职业学校由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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