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Amended

森林防火期林区野外禁止用火,非防火期林区野外禁止非生产性用火。生产性用火必须按照管理权限由林业绿化行政部门批准。

发生森林火警、火灾,林权所有者、使用者或者其他人员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组织扑救。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