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Repealed

自治旗人民政府应当对辖区内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和火山、石灰岩、矿泉等分布区域,建立保护区。对人类遗迹、古树、名木采取其他措施保护,防止破坏。

Local Regulations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