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在关圣文化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内修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其风格、体量、色调应当与关圣文化建筑群的历史风貌相协调。工程设计方案依法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关圣文化建筑群的一类建设控制地带内现有的平房应当加强维护,除采用传统建筑形式外,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两层,坡屋顶屋脊最高处不得超过9米,且不能使用庑殿顶形式,屋顶、外墙贴面不得使用彩色装饰;建筑密度不得超过40%;不符合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采用传统建筑形式进行改造。

关圣文化建筑群的二类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超过三层、高度不超过12米,建筑密度不得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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