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Repealed

在林地、绿地内取土、采石、开挖、堆积需要毁坏植被的,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毁坏单位或个人负责恢复,或者交纳相应的植被恢复费或绿化费,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恢复。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