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禁止在下列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一)东至昌东大道,南至祥云大道、生米大桥、昌南大道,西至枫生高速,北至一环线、英雄大桥、富大有路合围的区域(扬子洲镇除外);

(二)新建区长堎镇。

确需对前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进行调整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一款规定的区域之外,各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公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红谷滩新区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拟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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