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Repealed

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10%以上,其当年实际发生费用除按照规定据实列支外,年终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资助支出可以全额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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