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Repealed

择业求职人员必须持身份证及下列证明:

(一)失业人员须持《贵州省失业证》;

(二)按照规定实行劳动预备制及选择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职业的人员,须持培训合格证书或者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要求流动的在职人员,须持工作证或者相关证明;

(四)外来务工人员须持《贵州省外来人员就业证》。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