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自治州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恩施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恩施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恩施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本级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该县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该县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所述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其他镇、乡集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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