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Repealed

自治县各级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自愿、适度、出资者受益、资金定向使用的原则,筹集地方公路建设资金,用于自治县地方公路建设。其资金来源是:

(一)上级国家机关扶持的地方公路建设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扶贫资金;

(二)各级财政安排的公路建设资金;

(三)村委会通过一事一议、民主决策等方式筹集的资金;

(四)社会各界对地方公路的捐赠、赞助资金;

(五)自费修建的地方公路通行费。

Local Regulations ·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