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Repealed

市和区县(自治县)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的乡镇企业工作,对乡镇企业进行规划、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乡镇企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制订乡镇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和指导乡镇企业的体制改革、科技进步、职工教育培训、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对外经济协作与交流;

(四)指导和监督管理乡镇企业的统计、财务、审计、资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和标准等工作;

(五)协调乡镇企业与有关方面的关系,为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提供咨询和信息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