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Repealed

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持本人身份证或老龄工作机构制发的优待证,可以享受下列待遇:

(一)免费乘坐城区公共汽(电)车、过江索道、载人公共电梯和扶梯;

(二)游览公园、参观博物馆、革命纪念馆、陈列馆和人民大礼堂免购门票;

(三)游览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门票费减半;

(四)到各级老年活动中心参加活动免费;

(五)到医疗机构就医,免交普通挂号费,并优先挂号、就诊、化验、缴费、取药等;

(六)免费使用收费公厕;

(七)法律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有关老年人赡养方面的法律服务。

前款规定的公共服务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免费或者优惠收费标志。服务人员或工作人员在提供服务时应当向老年人告知相关优待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