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在农村公路沿线进行下列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管网、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四)利用公路桥梁、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同意。

涉路施工活动损毁农村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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