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职工方协商代表由工会提名或者由工会组织职工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经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通过,提请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方协商代表由地方工会或者行业工会指导企业职工民主推荐,并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
职工方协商代表出缺的,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进行补充。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