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Chapter 6 法律责任Article 47In force企业方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由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以将其记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档案纳入政务公开的范围,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职工方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由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责令改正。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4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