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职工方协商代表除有下列情形外,企业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本企业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企业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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