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的人员,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依法实施的下列行为,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

(一)制止正在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

(二)抓获或者协助有关机关追捕逃犯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行为;

(三)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

(四)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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