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条例Article 14Amended下列情形,可以在现场搅拌混凝土:(一)建设工程项目混凝土累计使用总量在200立方米以内或者一次性使用混凝土8立方米以内的;(二)因建设工程特殊需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无法生产的;(三)因道路交通原因,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其粉尘、噪声、废水排放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标准。Local Regulations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10Article 1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