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Amended

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其申报工作由市发展改革部门统一办理。 第十九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制度。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或者经批准的专项规划,提出一定时期内需要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并开展项目前期研究工作,待项目建议书批准后,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已经列明的项目,可以直接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 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实施分类动态管理,具体办法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并报市政府批准。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