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Amended

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第一年编制立法规划草案,在每年第四季度拟订下一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规划、计划实施过程中,因情况变化需要调整的,由主任会议决定。按主任会议的要求,法制工作委员会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Local Regulations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