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Amended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行政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