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
代表在本级或者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协助下,可以按照行业、工作单位、居住区域,或者按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划分的小组,组成代表小组或者联组,开展代表活动。
代表可以参加一个代表小组。代表小组或者联组应当推选组长、副组长,制定闭会期间活动计划,每年活动不少于两次。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22,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