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Amended

前海管理局的机构设置应当遵循精简高效、机制灵活的原则。

前海管理局局长由市政府任命,任期五年。

前海管理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副局长若干名,协助局长工作。副局长由局长提名,市政府按规定程序任命。

前海管理局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从香港或者国外专业

人士中选聘。

前海管理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咨询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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