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Amended

建立市、 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本辖区信访工作,研究处理信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由市级国家机关、各区政府以及有关单位组成。 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由区级国家机关、街道办事处以及有关单位组成。

市、 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可以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项工作组,研究处理特定工作领域内的信访事项。

市、 区信访工作专门机构承担本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并负责监督联席会议决议的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