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Amended

市政府设立中医药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拟订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

(二)协调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三)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中医药发展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定期召集,市卫生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发展改革、科工贸信、规划国土、财政、教育、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体旅游、市场监管、药品监管、城市管理等行政部门参加。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