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7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作业单位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作业或者未按照安全防护方案作业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或者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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