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Repealed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国家高速公路和普通国道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监督工作。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高速公路和普通省道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受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负责相关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