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Amended

地方性法规一般应当包括法规名称、立法目的和依据、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权利义务、权力职责、法律责任、施行时间等基本内容。

地方性法规应当采用适当的体例、结构。法规条文用语,应当科学准确、明确易懂、简洁精炼、严谨一致。使用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术语,应当作出具体解释。

地方性法规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章、节、条、款、项、目。条文较少的,可以不设章、节。

Local Regulations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