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空中交通管制部门会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逾期未改者,对单位或个人给予警告或者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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