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Repealed

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不得影响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供水、排水、消防、通道和采光。

住宅主要采光面与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间距,在城市新区,不得小于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高度的2.2倍;在城市旧区改造地区不得小于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高度的1.8倍。

Local Regulations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