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自治州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酉水河保护工作。
酉水河流域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酉水河的保护工作,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行政区域内酉水河保护工作情况。
酉水河流域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酉水河保护的有关工作。
酉水河流域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引导、鼓励村(居)民参与酉水河保护,采取乡规民约等方式规范村(居)民行为,保护和改善酉水河生态环境。
Local Regulations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