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捕捞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利水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渔获物及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酉水河网箱养殖污染水体的,由水利水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在酉水河投肥养殖污染水体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