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

地方性法规经批准后,常务委员会应当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及时在常务委员会公报刊登,并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在《随州日报》上刊登。

公布地方性法规的公告应当载明该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机关、批准机关和通过、批准、施行的日期。

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的法规,从公布到施行的日期,一般不得少于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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