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Chapter 3 林木品种审定与引种管理Article 12Repealed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由林木种子科研、教学、生产、推广、使用、管理等方面专业人员组成的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主要林木品种的审定工作。具体审定办法按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