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志愿服务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September 27, 2012
- In force from
- —
- Articles
- 35 articles
(2012年9月27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组织者的安排下自愿无偿服务社会和帮助他人的公益性行为。
本条例所称志愿者,是指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自然人。
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志愿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为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每年三月五日为湖南省志愿者日。
Chapter 2志愿服务活动组织者
(一)志愿服务组织;
(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三)慈善、救助等社会组织;
(四)其他志愿服务活动组织者。
务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并明确告知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Chapter 3志愿者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其监护人同意或者由其监护人陪同,可以参加与其年龄、身心状况相适应的志愿服务。
(一)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时间、能力等条件,选择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获得与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志愿服务信息;
(三)获得与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教育和培训;
(四)获得与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必要条件;
(五)对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自身需要他人帮助时可以优先获得志愿服务;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一)接受志愿服务活动组织者的指导和安排,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二)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意愿和隐私等人格权利;
(三)不得泄露志愿服务活动中获悉的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
(四)不能继续从事志愿服务活动时,应当及时告知志愿服务活动组织者或者志愿服务对象;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Chapter 4志愿服务活动
志愿服务活动组织者安排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应当与志愿者的年龄、身心状况等条件相适应,与志愿服务活动所要求的知识、技能相适应,并事先征求志愿者意见。
除应急救援等特殊情形外,志愿服务活动组织者应当对志愿
服务活动进行风险预测,避免安排志愿者从事具有较高人身安全
风险的志愿服务活动。
志愿服务活动组织者安排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签订书面志愿服务协议:
(一)对人身安全、身心健康有较高风险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专职服务的;
(三)为大型社会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的;
(四)组织志愿者跨市级以上行政区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
需要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向志愿服务组织或者慈善、救助等社会组织提出申请,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告知与所申请的志愿服务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和潜在的风险。志愿服务组织或者慈善、救助等社会组织应当及时对是否提供服务给予答复。
突发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在当地设立志愿服务接待机构,根据需要安排志愿服务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或者借用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或者非法活动,不得强行指派志愿服务活动组织者或者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
Chapter 5支持和保障
志愿服务基金应当用于:
(一)对志愿服务活动的资助;
(二)对因从事志愿服务活动遇到特殊困难的志愿者的救助;
(三)对开展志愿服务作出贡献的组织和志愿者的奖励;
(四)与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有关的其他事项。
志愿服务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依法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