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企业招收、录用职工,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的,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者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的,必须从取得相应的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

企业与职业院校建立校企合作关系的,职业院校应当优先安排合作企业的职工进校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或者继续教育,合作企业可以优先选择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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