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Amended

法规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章、节、条、款、项、目。

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规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和通过日期、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及施行日期。经过修改的法规,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和修改日期、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及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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