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行政执法人员询问当事人、证人,制作询问笔录,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询问当事人、证人应当分别进行,严禁变相拘禁;
(二)询问应当制作笔录。询问笔录应当经被询问人核对,阅读有困难的,应当向其宣读;经核对无误后,由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捺印并落款时间;
(三)笔录如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其更正或者补充,涂改部分应当由被询问人签名、捺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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