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Chapter 2 申请和认定Article 9Repealed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进行审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审核中应当征询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意见,并可以委托有关组织进行社会调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应当如实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书面意见。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