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地下管线产权和使用单位应当将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及时修改补充到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并将修改补充的地下管线专业图及有关资料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Local Regulations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