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山西省汾河中上游流域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由省人民政府、省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建设、农业、林业、水利、环境保护、价格、引黄工程管理机构等单位负责人和流域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主任由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担任。委员会按照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实行定期议事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流域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

委员会下设执行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