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Amended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销售剧毒、高毒农药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8,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