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Amended

市肉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肉管办)是本市肉品管理的综合部门,会同牧业、卫生、工商、技术监督、城建、环保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共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肉品管理工作。肉管办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肉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屠宰行业的管理和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三)编制审核屠宰加工厂(含熟肉制品加工厂)的设置规划,审批、核发生产厂家、专职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和定点屠宰标志牌;

(四)取缔私屠滥宰畜禽等违法活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查禁生产经营未经检疫和病害的畜禽及其肉品的违法行为,取缔场外交易;

(五)对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展肉品管理工作进行综合、指导和督促检查;

(六)协调外地供应本市区肉品市场准入的管理。

各县(市)、区肉管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肉品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