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Amended

交付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未获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案,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可以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或者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Local Regulations ·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